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10月15日,内蒙古阿拉善盟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调整能源领域集中式光伏项目手续办理事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整合优化光伏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实现集中式光伏项目中光伏方阵和配套设施用地同步同期办理用地备案,加快✅项目手续办理进度,近期,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用地保障管理的通知》,提出“将包括✅光伏方㊣阵和㊣配套设施用地在内的项目✅所有功能分区纳入用地范预审范围,并在预审意见中提出光伏方阵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分类管理及用地备案有关要求。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光伏方阵用地实行用地备案管理。用地单位✅签订租地协议(补偿协议)后在15个工作日内持用地备案申请等材料,向旗县市区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进行用地备案。对项目资料齐全、符合用地备案要求的,旗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用地备案文件,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用地备案信息录入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淄博光伏发电公司。”
标签: 内蒙古光伏发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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